2018年,独身20多年的徐老伯经人介绍认识了蒋女士,两人爱情后,蒋女士搬进了徐老伯的婚前房产寓居。之后,两人在2019年领了结婚证。
2022年,蒋女士忽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挂号寓居权,并以回绝小两口的日子作为挟制。徐老伯无法,终究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寓居权挂号,并设有效期为蒋女士终身。
徐老伯说,拿到寓居权之后,蒋女士就争持:往饭菜里扔他忌口的食材、时不时与自己产生争持,让自己无法歇息。
2022年9月,徐老伯无法搬到客厅睡沙发,但夫妻两之间仍旧对立频发。半年后,徐老伯申述离婚。终究在法院的调解下,两人于2024年7月免除婚姻关系。
2025年1月,蒋女士凭仗此前的“寓居权合同”,向法院提交诉状,要求搬回徐老伯家的卧室寓居、制止徐老伯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。由于蒋女士的确有该房子的“终身寓居权”,且蒋女士手握一张徐老伯签字的许诺书,许诺赞同按现状寓居,也便是他住客厅,蒋女士住卧室。由此,一审法院支撑了蒋女士的诉请。
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,徐老伯要把仅有的16平米的主卧给前妻蒋女士寓居,自己只能住到通风欠好、没有采光并且只要7平米的客厅。
现在事情总算有了发展!徐老伯的代理律师和记者说,或许蒋女士是意识到,两人离婚后还住在一起,对两边都是一种“摧残”,所以二审开庭后,蒋女士一方就不再坚持要住回徐老伯的房子,表明乐意承受钱银补偿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则,寓居权是指寓居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好,对别人的住所享有占有、运用的用益物权,以满意日子寓居的需求。
而依据徐先生与蒋女士签定的合同,蒋女士的寓居期限为“终身”,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蒋女士直至身故,都有权寓居在徐先生的这套房子里。
值得注意的是,依据法律规则,生意不破寓居权。即使徐先生之后想把房子卖掉,下家也无权赶开蒋女士!
对此,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吴一鸣表明:“寓居权人像长在这个房子上相同,关于房子的所有权人而言,这的确是很大的影响,由于你将来卖房子,其实这样的房子没人乐意买。”
后援律师张玉霞指出,徐先生此前明显小看了寓居权的“威力”:“民法典关于房子的物权能够设定寓居权之后,很多人会觉得这挺好的,由于它不危害到我的所有权,和产权比例无关,所以就很简单漫不经心,觉得寓居权没什么。但实践中,其实寓居权是一个很重要的权力,并且可能会影响到产权人的实体处置。”